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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团肉都已经烂透了,是灼烧的痕迹,当时本该是鲜血淋淋,但因为热量的原因,血液与皮肉一块被烫凝结了。
有点像是用黑墨水和红墨水纹过的刺青,但我并不喜欢这玩意,不仅疼痛了两天,而且终身留在我的身上,感觉好丑。
还有我的头发又开始长了,几乎都把我的眼睛给覆盖了,还记得前两个月,凯瑟琳还曾经帮我剪过一次头发,但你绝对想不到她熟练的刀法,耍得是那么的硬核。
给我剪的就像个狗啃式短寸。
后来我又自己修理了下,虽然我没有看清是什么样的,但我估计肯定很丑,比起56来,我觉得我的头发还算不错了,因为那个家伙的头发又长又卷,凯瑟琳都不想帮他剪,于是他只能学着我这样,硬声声的刮了个光头。
洗完澡真的好爽,我好久没有用热水洗澡了,浴巾包着身子,出来倒了杯红酒,躺在床上就是舒服。
我泯了一小口,嗯,别说这味道还不错,的确有股子甘甜,比福克那个家伙给我们喝的啤酒好吞多了。
我瞥头一看,床头柜上摆放了一本书,刚才来的时候没注意看,我仔细看了两眼,显然我看不懂封面写的什么,因为这些文字我并没有接触过,但是出于好奇,我还是拿起来看了两眼。
我翻开第一页,就被惊了一下,有一面十字架,我首先想到的,就是吸血鬼之类的神话,因为西方普遍是上帝,然后还把人钉在十字架上面,意义是下地狱,上帝也不原谅。
不过我翻了几页就懵逼了,上面都是一些断句,好像是名言之类的句子,看着看着,我虽然不认识它,不过我好像搞明白了这本书是什么鬼了。
如果我猜的不错,这本书应该是信徒必备书籍,圣经或者莎士比亚之类的名言,看上去好像是在教人处事,或是教人道理,每一句都是人生的精髓和经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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