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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卫所制度後来却暴露出了诸多弊端,最终全面崩溃。
被划为军户的卫所士兵,子孙世代皆是军户,难以脱籍。
明朝重文轻武,军户被人看不起,地位甚至还不如自耕农。
更为严重的是,由於军田不断被军官、豪强侵占,明王朝又没有有效措施抑制,以至於失去土地的军户大量逃亡,要是不逃亡,只会沦为军官的奴隶。
在正统三年(1438年),明朝兵部有过全面统计,全国所有卫所逃亡士兵加起来竟达1633664人,这时开始有募兵之举。
到了明末,卫所制度几乎完全崩溃,皆采取募兵制。
明朝建立後,设立数百个卫所,由五军都督府下辖的都司管辖。
都司设立都指挥使,正二品,每个都司管辖若g卫所。
至於都司数量,各时期有增减,最少时有十三个,最多时二十一个。
明朝的每个“卫”有5600名军人,设立卫指挥使,正三品,一般每卫设左、右、中、前、後5个千户所;每个千户所1120人,每个百户所120人。
大同镇下辖14个卫、3个的千户所,原本的军户数额为81760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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